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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不要做成了跑马圈地(一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从2017年的12月沸沸扬扬的“我国超过5亿人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新闻出笼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官员用“数据由专门系统汇总”回应,再到 2018年9月29日《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下发。逐渐认知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怎么回事了。

首先也要肯定家庭医生服务是健康中国战略中一项重要的服务。而且从国卫基层发〔2018〕35号文件标题上看,也是非常客观和正确的。签约服务代表了签约双方的共同意愿与自觉,不会有半点的强迫与一厢情愿。

在线汉语词典还没查到家庭医生这个词,从中文语法逻辑上理解,家庭是定语,限定了医生仅仅服务于家庭,而不是服务于医院。家庭虽然说是社会的细胞,但仍然是十分私人性质的事情,从形式逻辑上讲,家庭医生与其他家政服务业者一样,是家庭的雇佣职业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家庭医生市场的掌控者是家庭,而非国家。要不要家庭医生是老百姓和成为自由职业医生他们双方自己的事,国家可以关心,也可以支持与鼓励,但国家的相关部门至多只能做个红娘,牵个线,却不能让其所属的社区服务机构像父母包办婚姻那样,为医生们和百姓作了主,这岂不是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了吗?

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某副司长曾在2017年11月《健康报》社在济南主办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秀实践与经验推广学习班”上透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投入占15%以上,人均投入50元,中央财政大概一年投入300个亿。”50元的钱,要管公共卫生、还要管理基本医疗本来就是捉襟见肘,现在又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搞进去,岂不是把市场做的事也要做了?

国卫基层发〔2018〕35号中说“家庭医生团队应当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及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为签约居民提供11项服务”:1基本医疗服务;2公共卫生服务;3健康管理服务;4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5优先预约服务;6优先转诊服务;7出诊服务;8药品配送与用药指导服务;9长期处方服务;10中医药“治未病”服务;11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的其他服务。

笔者觉得,这11项服务中,除了前4项都是政府应该做的、行业部门应该管的,后7项则完全不属于纳税人供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乡镇卫生院应该做的。这些服务本身已经在由市场来提供,而且不少做的非常好。现在把这些服务都用主管部门文件 规范的形式加以确定,纳入管控,其动机是什么?真的如同相关部门回应“5亿人有家庭医生”中所说的那个样子吗?

当下医改遭遇深水区,其难点就在于部门核心利益难以打破,垄断了城市大医院,还想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垄断基层病源,才可能是其潜意识动机。

正确的医疗改革,得先做好顶层设计,不能让医改成了做政绩的套路,最后变成大折腾。家庭医生得进行严格的定义,它到底是属于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公共卫生与社区医疗是公共产品无疑,作为公共产品的社区医疗,也应该有严格的内涵与外延,在目前和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仍然是基本医疗,健康管理的公共产品属性不能无限延伸,这不仅仅是国家财力有限,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容。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规律,打破这个规律必然不能取得成功。

当前,做好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医保制度完善和健康中国战略,需要厘清社区医疗和家庭医生的交集与边界。分级诊疗是基本医疗中的医保医疗要需要遵守,非医保医疗和特殊医疗无谓于是否要分级诊疗,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要有超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非份之想,尤其是基层公立机构并无念想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更不应当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内涵的无限拓展。

一口吃不成胖子,为民着想要着边际与重点。医疗的本质是患者求医,医疗健康进社区天经地义,医疗健康进不进家庭那是百姓自己的私事。为民之心能领,但行为过分的热情也会适得其反的。卫生管理的重点还是应当回到医院的精细化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的落地上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