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化管理理论

医疗服务分类的改革发展

医疗服务分类的改革发展

  医疗服务的法定定义

  关于医疗服务的法定定义可见于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42号文件:“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医疗服务的分类

  1.按医疗服务的自身属性分类

  这种分类是以医疗服务的技术属性,操作者的专业来进行五级区分。具体体现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中。这个指导手册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各省(市、区)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定价的专用手册。

  一级医疗服务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十大类。以临床手术治疗为例说明(见附图)

  2.按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类

  我国实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将医疗分为基本医疗与非基本医疗两大类。

      2016年国家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明确规定了基本医疗服务非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政策。

  (1)基本医疗服务

201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人力消耗占主要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可探索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

  (2)非基本医疗服务

非基本医疗服务是指以特定人群为服务对象的相对于基本医疗服务而言的医疗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未纳入的医疗服务的总称体现在具有不同于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药品目录和费用水平等个方面。从广义上说非基本医疗服务也可以指除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一切卫生服务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特需医疗服务是非基本医疗服务组成部分较之非基本医疗服务要窄一些是特定人群对求医提出的在服务人员层次、时间 、空间 、服务设施、生活条件等方面特别的需求。[1]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3.按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分类

      2021825日国家八部门联合下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在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中,提出了通用型医疗服务和复杂型医疗服务的概念。

  (1)通用型医疗服务

是指政府指导价围绕统一基准浮动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诊察、护理、床位、部分中医服务等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基于服务要素成本大数据分析,结合宏观指数和服务层级等因素,制定通用型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的统一基准,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实施,促进通用型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成本回收率均等化。

  (2)复杂型医疗服务

复杂型医疗服务是指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的其他服务。复杂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形成。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的复杂型医疗服务,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公立医疗机构在成本核算基础上按规则提出价格建议。各地集中受理,在价格调整总量和规则范围内形成价格,严格控制偏离合理价格区间的过高价格,统一公布政府指导价。建立薄弱学科的调查监测和政策指引机制,允许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优先调整,推动理顺比价关系。

  4.按投入或产出导向分类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制定国家价格项目编制规范。”笔者认为医疗服务由目前的单一项目医疗服务发展为项目医疗服务“产品”化医疗服务并存的格局。

笔者于2016年即通过湖北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医疗服务再造:“产品”化方案初探》,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老师还为此书撰写了序言。项目医疗服务是以技术操作为计费方式,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本。而“产品”化医疗服务则是以病人为中心,体现医疗服务的价值和患者对于医疗服务体验。通用型医疗医务可以坚持项目医疗计费,而复杂医疗医疗服务则更适合于以“产品”化的形式来分类,以一系列组合型医疗服务产品来体现疾病的诊疗。

  医疗服务产品的四大分类,不仅仅体现国家对于医疗服务的政策与管理,同时也是医院精细化管理过程中要进行的科学划分。以此来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参考文献

1、李少冬.发展非基本医疗服务 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  5月第 16卷第 285-287